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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CV前瞻|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法规,产业发展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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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1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将于925-28日开幕,为了帮助读者更好了解大会内容及产业趋势,本号从今日起开辟《WICV  2021前瞻》专栏,介绍大会相关高峰论坛涉及的产品、政策、技术及市场等诸多方面,提前为大会圆满召开夯实基础。

1950年,科幻作家艾萨克·阿西莫夫在小说《我,机器人》中首次提出机器人三大法则:第一,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第二,机器人要服从人类指令,当该命令与第一定律冲突时例外;第三,机器人在不违反第一、第二定律的情况下要尽可能保护自己的生存。

虽然那时距世界上第一台机器人的诞生还有9年,但“三大法则”却为后世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它不仅为机器人树立了行为准则,更传达出技术不能在缺少约束的环境下肆意发展的思想,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无五音难正六律。”

如今,人工智能、自动驾驶、5G通信等技术的不断突破,与汽车产品的不断融合,催生出智能网联汽车。眼下,虽然智能网联汽车还没发展到产生思想的阶段,但在缺失交通法规监管的情况下,仍有可能对其他道路参与者造成伤害,亟需推进相关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的健全。2021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峰会”将为读者解惑。

明确战略地位

监管步入正轨

20155月,智能网联汽车首次列入国家战略规划,明确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目标为:到2020年,掌握智能辅助驾驶总体技术及各项关键技术,初步建立智能网联汽车自主研发体系及生产配套体系。到2025年,掌握自动驾驶总体技术及各项关键技术,建立较完善的智能网联汽车自主研发体系、生产配套体系及产业群,基本完成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20184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首次对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测试车辆等提出要求,对智能网联汽车开展实际道路测试的规范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20202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11个国家部门,首次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为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抓住产业智能化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推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着力推动各项战略任务有效落实。

“道路测试是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和应用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车辆在各种道路交通状况和使用场景下都能够安全、可靠、高效的运行,自动驾驶功能需要进行大量的测试验证,经历复杂的演进过程。”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强调,智能网联汽车在正式推向市场之前,必须要在真实交通环境中进行充分的测试,全面验证自动驾驶功能,实现与道路、设施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协调。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司长庞松则表示,道路测试是自动驾驶车辆积累测试数据、不断提升自动驾驶能力的有效手段,是自动驾驶车辆最终上路运行的必经阶段。作为自动驾驶测试验证的重要环节,封闭场地测试是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的前提条件。“目前已出台文件都明确规定车辆道路测试前要有符合要求的场地测试的过程。”

地方执行方面,各省市相继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不仅如此,部分省市还自发设立了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以便于地区政府监管,同时为企业测试技术成熟度提供场地。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11个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已建成的测试区分布于上海、北京、长沙、武汉、重庆、无锡、长春、杭州、嘉兴、成都,广州测试区目前处于建设阶段。

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上路

北京深圳做出表率

今年410日,北京市政府正式批复由市经信局和经开区联合制定《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总体实施方案》,同意依托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设立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为企业在京发展营造良好的“自动驾驶营商环境”。先行区实施范围包括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大兴国际机场以及京台高速、京津高速等6条环绕亦庄的高速和城市快速路段。

《实施方案》明确表示,将鼓励经过充分验证的智能网联汽车在先行区内率先开展试运行及商业运营服务;将制订无人配送车应用标准和管理办法,研究适用的通行规则和交通管理模式,给予相应路权;将在北京选取6条高速路,根据具体情况逐步开放,为自动驾驶汽车创造规模化的高速公路测试环境;将率先制定实施异地道路测试结果认定方法,合理认定企业在京外的测试结果,避免重复测试,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实施方案》的发布,将全面提升北京市对国内外创新资源的集聚能力,积极引领和赋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通过先行先试,推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逐步成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模式,促进创新监管政策在全市实施。继续保持北京市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

527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草案)》,意味着深圳将通过立法来管理智能网联汽车。

《草案》明确,智能网联汽车经登记取得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后,可上深圳特区道路行驶。自动驾驶作为智能网联汽车的一项基本功能,因涉及驾驶员是否为自然人的问题,一直受到现有交通法规的约束,而《草案》中提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持有相应车辆驾驶证的驾驶人,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不配备驾驶人。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该草案给予了智能网联汽车更大的发展空间,并且,该草案还针对事故的责任划分、处罚机制等诸多棘手问题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若该草案通过,深圳的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将获得有力推动,该草案也会起到样本作用,为智能网联汽车新政策的制订提供参照。

总体来看,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的政策法规已经日趋完善,从部分企业的小规模商用测试结果来看,民众对此类产品的欢迎度空前高涨。除了政策,技术不断攻关、软硬件逐渐自主化、车陆云协同发展,关键要素已备齐,智能网联汽车时代正加速向我们驶来。

来源:新能源汽车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将于925-28日召开的2021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为您提供最新鲜、最权威、最丰富的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信息,干货满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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